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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标语管理规定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6    点击:[330]


一、总体要求

标语是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宣传鼓动的功能,在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中有着特殊的作用。为建设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学校提倡利用校园网、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宣传,除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外,尽量不悬挂或少悬挂标语。学校对标语实行归口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本规定所称标语特指户外标语。

二、标语的基本规范

标语的基本规范是指内容规范、格式规范、悬挂规范。

(一)内容规范。标语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主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成绩,重要纪念日(节日)庆祝辞。

(二)格式规范。标语文字要以简体中文或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色彩一般应为红底白字或红底黄字;全校性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之外的标语须在右下方标明悬挂单位名称和审批编号。

(三)悬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成绩、重要纪念日(节日),可在学校大门及主干道、广场区域悬挂标语。学生活动标语原则上只能在食堂周边区域、学生宿舍区域悬挂。标语悬挂必须确保安全,不得损坏建筑物、灯柱、树木等,不得危及行人和交通安全,原则上悬挂时间不超过3天。

三、标语的申报审批

(一)标语申请单位应为校内处级单位或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单位。校内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需填写《西华大学标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校本部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彭州校区、人南校区、宜宾研究院分别由校区党组织审批。

(二)学校提倡学生活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原则上不允许悬挂或张贴传统的标语横幅。如确有悬挂标语的必要,需经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同意申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学校提倡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招生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喷绘展架、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原则上不悬挂或张贴传统的标语横幅。

四、标语制作、收拆与经费结算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标语定点制作合作单位。中标单位按照加盖西华大学党委宣传部公章的标语审批表进行制作,在标语横幅上注明审批编号和申请单位名称,按照学校指定的地点悬挂张贴,并负责按期收拆。

标语制作经费由各申请单位按照中标价格进行结算,凭标语审批表和发票到财务报销。校本部未在中标单位制作的标语,学校财务不予报销。彭州校区、人南校区、宜宾研究院的标语可在属地遴选公司制作,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五、标语的监督管理

(一)未经审批或审批未获批准,擅自在校内悬挂张贴的标语为违规标语。学校将对违规标语的悬挂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校通报,并按照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二)校园标语的主管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为协管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标语的审批、登记、监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学生活动标语的初审和违规学生活动标语的处理;保卫处负责制止违规悬挂张贴标语广告,并及时拆除违规标语和违规商业性广告。

(三)严禁在教学区域悬挂张贴任何商业性宣传标语横幅或广告。

(四)校内商铺、食堂不得在经营区域外的校园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摆放任何带广告性质的标语、横幅和桁架。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标语管理的规定》(西华党办〔2011〕8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西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解释。

  

             西华大学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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