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孙晓菲7月24日报道: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这也是为期一周的该系列案的尾声。
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
2010年11月15日13时,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上海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14时14分,吴国略在公寓10楼作业时,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当时,吴国略曾试图用干粉灭火,扑救无效后和王永亮一同逃生。火势随后迅猛蔓延,因烟囱效应引发大面积立体火灾,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虽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适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根据“建筑焊割作业十不烧”原则,无证人员不准焊割,焊割作业时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公诉机关因此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了特大火灾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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