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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夏文光    发布时间:2011-09-06    点击:[99]

对外宣传是展示学校办学成就的重要形式,是树立学校社会形象的主要渠道,是推进学校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提高学校对外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营造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外部舆论环境,不断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策划、密切配合,确保对外宣传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第二条 对外宣传要贯彻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掌握分寸、扩大影响的工作方针,按照导向性、新颖性、时效性的要求,立足于及时反映学校各方面创新工作动态、深度报道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经验和办学成就,着眼于准确把握对外宣传重点、敏锐捕捉对外宣传亮点,整合校内外资源,推进对外宣传工作,努力达到报纸上经常有西华的新闻,电台里经常有西华的声音,电视上经常有西华的画面,网络上经常有西华的报道的目标。

第二章  内容、途径和形式

第三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四条 对外宣传的途径:

(一)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联系,定期向社会媒体发送新闻稿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社会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

(二)设计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册、工作台历、贺年卡、明信片等对外宣传品,利用宣传品加大对外联络;

(三)加强对西华新闻网、《西华大学报》、新浪网西华大学官方微博等平台的管理,充分利用这些平台更好地宣传学校;

(四)利用出席或主办各种会议、开展各项专题活动、志愿者行动、外事活动等各种对外交流机会主动宣传学校。倡导在活动中播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形象宣传片,并根据需要发放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五)强化全校师生员工对外宣传意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对外宣传的主动性、积极性;

(六)充分发挥校友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发扬西华校友爱校助校的光荣传统,激发他们主动宣传母校、为母校发展做贡献的热情。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主要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记者团拜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向新闻媒体发送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对外宣传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对外宣传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策划组织外媒新闻采访活动;向媒体供稿,审核校内各单位的对外宣传稿件,评选对外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制作和更新对外宣传品,收集对外宣传报道并上传至校园网,汇总归档对外宣传成果,制作对外宣传资料汇编《媒体看西华》;负责学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监控和处理负面新闻。

第七条 各单位邀请社会媒体来校采访,应提前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社会媒体主动前来采访学校各级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党委宣传部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各单位向社会媒体投送新闻稿时,应首先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送党委宣传部,经同意后方可发送。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学院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办学、招生、合作等各类宣传广告,须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各部门、各学院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党委宣传部要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及时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和动态信息,掌控信息发布主动权,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要注意对负面新闻的监控和处理,一方面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监控范围包括校内点击论坛、校外各大网络社区,如天涯社区、百度贴吧、铁血社区等,并撰写《舆情简报》,供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另一方面,重视媒体记者反馈的信息及已经刊登的负面消息,及时处理,尽量减小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

第十一条 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经学校批准,可以以西华大学的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须积极配合做好发布的具体工作;

(二)根据新闻发布的需要,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按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根据外宣稿件发表媒体级别、篇幅及影响等,学校对外宣稿件及外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从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专项经费中支出。标准如下:

(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至2000元;

(二)在省级新闻媒体(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卫视、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至1000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如:成都商报、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电视台、成都人民广播电台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至500元;

(四)在网站上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按国家级、省市级、其他三个等级划分,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五)每年评选外媒记者宣传学校突出贡献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所有发表在媒体上的稿件一律以最高级别媒体为准,不重复计算,转载不给予额外奖励。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积极宣传学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凡擅自向媒体报料、投稿或接受采访,致使新闻失真、产生负面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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