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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2-10-11    点击:[16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实现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学校信息服务、学习交流、宣传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 校园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组织网络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宣传学校,服务师生。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校园网建设成为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建设良好平台和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宣传学校的重要阵地、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委对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服务与教育功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监控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化阵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网络文化建设。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文化的总体规划,审定学校主页的年度改版更新方案,定期研究校内各单位网站建设情况,评比表彰优秀网站,责令建设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整改。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学校的主页建设、策划网络文化活动;对校内各单位网站(网页)的新建和改版进行审批;对校内各网站(网页)的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牵头负责网络新闻的发布和管理;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与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技术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负责学校网站(网页)以及相关专题网站(网页)的技术工作;对校内各单位的网站(网页)建设进行网络资源分配和审批,为校内各单位的网站(网页)提供服务器支持、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为校内各单位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为网络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上网发布的党政工作信息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和通知等,甄别、界定涉及学校党政工作信息的密级,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八条 学工部、校团委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活动。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通过校园BBS、MSN、QQ、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学生的交流,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九条 保卫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参与网络舆情监控,负责校园网络违规、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设计、制作和维护单位网站(网页),对网站(网页)内容及时更新和备份;网上发布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对外合作、党建与思政工作等信息;组织参与网络文化活动。

第三章  校园网站(网页)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中英文主页是展示学校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学校主页应以展示学校建设发展状况和重要新闻信息为主,着重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面貌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内容,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

学校主页的规划、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英文主页由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语学院负责建设。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为学校中英文主页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网页)是全校网站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站(网页)设计要科学,栏目设置要清晰,内容要规范,链接要准确。

学院网站(网页)应全面展示本学院建设与发展状况,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学院简介、机构设置、学科专业介绍、教学科研、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生及党建工作、招生就业以及动态信息等。学校鼓励学院网站设置个性化栏目。

职能部门网站(网页)应侧重工作职能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相关制度、文件下载以及动态信息等。

各学院原则上应建设英文网页,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的可建设英文网页。

第十三条 校园网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各院(部)主页中新闻公告等动态信息栏目中的内容应做到每周更新;学院主页中对师资队伍和科研成果的介绍应做到每半年更新;职能部门主页中的工作动态或相关栏目中的内容应做到每月更新;其它栏目内容应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做到及时修正和补充。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党委宣传部应对校内各单位网站的更新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学期一次的学期审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校内各单位。

第十四条 要加强办公系统、信息平台、教务系统、电子资源、精品课程、在线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要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平台建设,提高校园交互式平台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上开设交互式平台,确需开设此类服务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确认技术方案后,方可建设运行,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督管理。交互式栏目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并及时对已毕业或已离校的用户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 校内各网站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提供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在线播放或者下载服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校园网上插播商业广告和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在校园网上开办各种商业信息服务,需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八条 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鼓励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建立自己的网站,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网络生活。

第四章  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第十九条 由党委宣传部、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校团委、保卫处等单位组成网络舆情研判小组,在学校宣传思想工作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密切关注师生热点,定期研判网络舆情,及时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机制和新闻发布体制,掌握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 成立《舆情简报》编辑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校团委、保卫处等单位师生组成工作队伍,对网络舆情及时监控、分析、引导,定期编辑《舆情简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园网络评论员队伍,监控和引导网络舆论。党委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和主要学生骨干组成校园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参与网上发帖、跟帖、讨论和评论,扩大网上主流声音,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对学校网络舆论进行正面引导。

第二十二条 加强大学生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开展文明上网和文明网站创建活动,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的影响,自觉抵制有害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网络文化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学院(部门)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在校园网上存放、传送、发布的有关信息应按保密等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密;存放绝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联入校园网。

第二十五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六章  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保障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网站(网页)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网络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学校中英文主页建设和管理,以及校内各单位网站(网页)的维护更新等。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网站改版、重建或新建网站(网页),由各单位提出专项建设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由财务处划拨专项经费;经党委宣传部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做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队伍保障。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的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细则,做好建设规划,明确管理职责。各单位职能部处领导或学院分党委书记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指定专兼职网络管理员一名,报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网络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规范、更新不及时、建设效果差、错误信息多、存在重大失误的网站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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