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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新闻宣传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易班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1    点击:[210]

(2018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明确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西华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内宣工作

(一)新闻宣传报道分工

1.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宣传报道范围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的宣传报道。

(2)学校层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合作及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调研座谈等。

(3)学校承办的一级学会主办或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

(4)学校重要改革成果、优秀师生典型、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深度报道。

2.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起草新闻宣传稿的范围

(1)二级单位举办的国际会议、学术论坛、工作会议等,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宣传报道。

(2)二级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例行来校检查、交流等学校主页要闻一般不予报道;经分管校领导批示确需报道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新闻稿件。

3.深度报道和通讯采写

学校重要改革成果、优秀师生典型、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的深度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工作流程

1.学校层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起草内宣新闻稿,经党委宣传部编审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凡涉及学校主要领导的新闻,需经值班副部长或部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2.二级单位举办的国际会议、学术论坛等重大活动,由活动主办单位起草内宣新闻稿,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送纸质和电子版到党委宣传部或通过各单位站群后台推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根据新闻报道规范进行必要修订和完善后发布。

3.按照“谁主办、谁采写、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片的合理性以及排列的逻辑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图片使用规范。

二、外宣工作

1.外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归口管理

学校外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联系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学校师生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私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确需进行宣传报道,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2.各单位外宣需求申请

二级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如需邀请社会媒体进行外宣报道,需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将根据活动的重要性、新闻性等安排外宣报道。凡未经学校审批的会议或活动一律不安排外宣报道。

3.外宣新闻稿的采写与审核

学校层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会议或活动实际,邀请社会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或者向社会媒体推荐外宣新闻稿。外宣新闻稿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活动或会议牵头部门提供的素材直接起草,经活动牵头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发给媒体。

二级单位层面举办的国际会议、学术论坛等重大活动,经报备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与活动主办单位协商社会媒体邀请、外宣新闻稿撰写等事项。外宣新闻稿由活动主办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修改审核后提供给社会媒体。如有实质性修改或改动幅度较大,需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再次进行确认。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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