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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4051]

(西华委发〔20172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西华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学习内容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各级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四川篇章,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服务“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校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举措;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

二、校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五条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在职党员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机关主要党政部门党员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 校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七条 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党委中心组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和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专题调研。校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研究要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少于60天,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九条 带头讲学。学校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学,采取“三级三讲”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主动深入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单位),深入党员、干部、师生作报告、上党课,讲清楚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改革发展共识。中心组成员为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一年至少1次。

  第十条 年终述学。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四、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一条 报告通报。学校党委中心组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分别于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学校党委中心组要通过校内主要媒体或内部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第十二条 学习考核。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习考核的有关精神,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四好”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考核重点包括党委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党委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党委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概况,并作为考核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依据。

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习的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处级(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等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秘书可由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等人员担任。各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要定期对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旁听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检查学习档案,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备查,并分别于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接受学校党委的考核。

2017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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