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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2316]

西华委发〔2017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新闻发布,深入推动党务校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全面凝聚改革发展共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充分尊重公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制定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方案时,要同步部署发布和解读工作。涉及公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研判舆情风险,制订工作预案,出台后要及时准确发布,深入解读相关背景、主要内容、落实举措。

  (五)坚持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采访。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承担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主动考虑宣传安排,积极参与发布活动,及时提供口径素材。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对外发布、舆情应对、媒体沟通等工作,要指导支持各二级单位做好新闻发布,要与信息公开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新闻发布与党务校务公开协调开展。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特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以学校名义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立场、应对新闻媒体的有关制度。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负责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社会媒体联络、校园媒体运行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要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其个人信息需在任免后一个月内向上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 学校为新闻发言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创造宽松环境,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其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提供适合新闻发布的场地,配备所需的设备,保证其按照正常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媒体联络工作,制定发布方案,撰写发布材料,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提供采访服务;

  (二)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学校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三)加强新闻发布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党务校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启动相关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涉及学校、师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意见、建议或向其通报的;

  (二)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学校职责范围之内应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三)在文件、通知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党政机关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十一条 以新闻发布方式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常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师生、公众、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招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过程结果、教学科研重要改革措施与成果、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与实施进展等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单位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校园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应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单位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重大典型:包括单位与师生获得的重大奖励或荣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七)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事项的回应。

  (八)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遵守信息公开和保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主要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组织媒体采访、专家访谈、网络互动,发布新闻通稿,发表声明和通过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方式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按照《西华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采取合适的形式进行:

  (一)常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发布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西华大学名义组织新闻发布。

  (二)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舆论情况及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适时以西华大学名义组织新闻发布。

  (三)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及案件的新闻报道,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2小时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因公共安全等原因,事件现场需要进行控制和保护的,须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设立新闻工作组接待记者。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要通过西华新闻网、西华大学报、西华教育电视、西华广播、西华大学易班、西华大学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校园媒体平台,严格采编审发布流程,及时发布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成果、荣誉奖励、师生典型、亮点特色等新闻信息。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各自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并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机关业务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新闻信息发布须指定教师负责审核,重要新闻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核把关后再行发布。凡涉及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再发布。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若需在学校主页或西华新闻网上发布新闻信息,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网站管理员通过站群系统将已经发布在所在单位网站的新闻信息推送至学校主页或西华新闻网,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需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布主题、发布形式、新闻稿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发布。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邀请社会媒体来校采访,应提前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如需要委托党委宣传部协助与社会媒体联系,须提前告知活动名称、参加人员、举办形式、举办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供新闻通稿。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向社会媒体投送新闻稿时,应首先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送。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在社会媒体上发布公告类信息,应将公告类信息文本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社会媒体主动来校采访,应先到党委宣传部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对未经许可或没有宣传部人员陪同的来校采访人员,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其采访。

  第二十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的必要,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适时组织策划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礼貌、热情、周到。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及其人员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前,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在接受采访后,应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返回受采访人审核。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实行舆情信息定期监看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公众、师生对学校工作的关注情况。党委宣传部应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舆情会商会议,进行研判和预警,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公众沟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体系,对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开展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外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华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社会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宣传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应把媒介素养和新闻发布业务知识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教职工岗前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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