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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西华委发[2009]9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8    点击:[44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两级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华大学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原则、学习内容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校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在职党员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机关党政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学习秘书。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学习秘书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须安排一定的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有计划地精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选读一些有关当代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管理以及本职工作所需知识的书籍,认真做好自学笔记。中心组组长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学习研讨、专题报告、观看录像、校内外考察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校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安排12次专题讲座,每年集中学习研讨、考察调研不少于10次,每年可就某些重点专题进行12天集中学习研讨。

四、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主题,并拟好发言提纲,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校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五、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三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上述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处级(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秘书可由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等人员担任,相关职责参照校党委中心组规定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 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对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学校将通过适当形式,利用校内主要媒体和舆论阵地,通报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动态与成果。

第十六条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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