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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易班发展中心)     作者: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易班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新媒体管理,增强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机制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228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校园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校内各单位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西华大学”为认证主体,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或校内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含学生组织)建设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未经认证,但名称和头像中带有明显西华元素(如含“西华大学”“西华”“XHU”等),或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科研教学、学习生活等的新媒体平台,按该平台创建人员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二章 认证审批与备案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西华大学”官方微信、微博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信、微博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规范使用新媒体标识。原则上只有一级平台可使用校名校徽作为新媒体名称头像,二、三级平台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使用校名校徽作为新媒体名称头像。

第八条 二级学院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已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功能整合、清理注销。机关业务单位原则上不开设新媒体账号,确有必要开设功能性新媒体账号的,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设,且单个新媒体账号每年更新不少于150篇次。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开设微信企业号,新建服务号、订阅号需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认证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含二级平台和三级平台)创建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西华大学校园新媒体登记表》(见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必须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三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630日前,各二级单位须填写归口本单位的所有二级、三级新媒体平台的《西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审核。年审不合格的账号,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

第十一条 各新媒体平台涉及提供校内数据服务或网站内容的,相关服务器必须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并报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须加强对归口本单位的所有新媒体平台进行内容和运营方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年更新少于100篇次)、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者须及时清理注销,若因清理注销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归口管理单位进行追责。学校将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每个新媒体账号必须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并制订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三审三校”流程,填报《西华大学新媒体平台“三审三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新媒体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第十四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名义建立的,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因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临时创建的新媒体群组,应于工作结束后及时解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内容发布前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各单位须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屏蔽或删除,禁止有害信息进一步传播,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如因未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或未及时发现处理,造成学校或师生名誉受损,相关责任由平台归口管理单位承担。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新闻归口发布和新媒体联动机制。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各级各类新媒体(含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原则上关闭新媒体平台(含网站)的新闻发布功能(新闻发布范围与内容见《西华大学新闻管理办法》),相关新闻报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且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新媒体账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新媒体各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须每年定期对归口本单位所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运营等方面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形成年度新媒体平台工作报告,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年度工作报告提交情况、舆情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定期抽检情况等将纳入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中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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